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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公司分行可以以有限公司结尾吗?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分公司(branch company)是指在业务、资金、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。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,在法律上、经济上没有独立性,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。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、章程,没有自己的财产,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。
               香港公司分行与大陆有所不同,香港公司分行有两种说法,一种是“分行”;另外一种是“使用名”,而香港公司的分行与使用名最大程度的区别如下:

分行:
公司拥有独立的商业登记证,属于该总公司的直属机构,拥有开户,独立经营的资格。
分行需要每年年审,不可以有限公司或无限公司结尾

使用名:
使用名没有对立商证,需要在有限责任制公司名义下面开设,不可独立开户。
使用名每年无需年审,不可以有限公司或无限公司结尾
使用名没有独立经营权,只是该有限责任是制公司的另外一种名称叫法,可以用于简写该有限责任制公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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